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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系统布置安检机的法律依据

来源:新闻资讯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7    点击数:1     热门:车底检查镜


法院系统布置安检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》的通知(法发[2004]14号)。

该规则解决了法院安检的规范性、制度化问题,并推荐了基本设备。它明确了安检的对象和方法,以及处置流程。特别地,该规则提出了安检机、安检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配合使用,以加强对进入法院的人员和物品的安全检查。

此外,规则还明确了对于检查人员身份证明、携带物品以及物品处置的部分问题。对于公诉人、律师等依法出庭发行职务的人员,会进行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。对于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加人、旁听人员和日常来访人员,除了证件查验和登记外,还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。对于查出的限制物品、管制物品和危险品,规则严格规定了处理方式。

此外,北京市高院发布的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》规定,律师本人持有效律师执业证进入法院时,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、物证、笔计本式计算机和公务用包等免于安检,但实行严格的来访登记制度。未经许可的录音、录像、拍照设备禁止带入法庭。

这些法律和规定共同构成了法院系统布置安检机的法律依据,旨在确保法院的安全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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